深蓝心理咨询工作协议
尊敬的来访者: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提高咨询质量,请您仔细阅读下列事项,并签名确认您已知悉、认可和接纳本确认书所列的各项描述:
1:关于保密和保密例外情况
1.1保密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避免在任何公众场合公开。
1.2保密例外
1)经过来访者同意可以泄露的。来访者填写的“紧急情况下可联系的重要亲友”,一般情况下视为来访者默认的保密例外对象,也就是说,在来访者出现自伤,伤害他人以及有相关违背法律的行为之特殊情况下可向来访者的重要亲友透露。
2)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在下列情况中,您的咨询师可以不经过您的同意或授权,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①来访者的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或他人健康或安全;
②来访者自身正在遭受虐待;
③来访者具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行为,咨询师作为公民不举报则可能被判定为违法犯罪时,来访者卷入司法或行政纠纷程序时。
④对来访者个人隐私作严格技术处理后,不涉及具体人物,姓名,身份背景的咨询师进行专业教学、研讨及论文撰写引用
⑤若来访者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障碍等严重精神疾病,而导致自知力不完整需要住院治疗时,咨询师会告知来访者的监护人有关来访者的评估信息和严重程度信息。
1.3录像录音
咨询师如果要录音、录像前会征求来访者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若来访者不同意录音,录像则咨询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录音,录像。
2:关于咨询时间和费用
2.1 收费
1)咨询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元/节,个人咨询的一般面谈时间是每节60分钟,特殊情况(如创伤咨询、初始访谈等)的时间可以延长到2节,收费按照实际使用节数计算;
2)咨询付费是咨询师为咨询工作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报酬,而不是咨询效果的保证,即便咨询效果不佳,来访者仍需付费。
3)本咨询公司不开展公益免费咨询,如果你需要公益性质的服务,会为你提供转介信息。
4)咨询付费为预先付费,为了便于安排咨询时间,我们采取一次性缴费不少于六个咨询小节的方式,这样也可以更好的为当事人保留预约时间。
5)如已经预交一定次数的咨询费用,但在咨询过程中,当事人感觉咨询工作对自己的帮助不大。那么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余下费用。
2.2 时间
1)咨询会准点开始,准点结束。弹性波动时间不会超过5分钟。早到者不会提前开始,迟到时仍然按照原预约的时间点结束。
2)取消预约,是指至少在咨询前6个小时通知咨询师,则取消咨询不收费。
3)咨询违约,是指在约定时间内来访者没有出现,也没有提前6个小时通知咨询师,则仍需为这个约定时间段付费。
4)咨询师违约,是指若咨询师因为自身的原因,在约定的时间段不能出现在咨询室,并且没有提前6个小时通知来访者,则需为来访者提供一次免费咨询。
5)若咨询师迟到,则需为来访者补足迟到的咨询时间。
6) 本心理咨询公司不具备危机干预条件和能力,如果来访者出现需要危机干预的情况(如自杀、精神崩溃等),需要打电话给各地危机干预热线咨询,或自行到相关机构的急诊中心就诊。咨询师可提供相关信息。 (见附录一,危机干预机构联系方式)
6)咨询的开始1-4次称为“评估性会谈”阶段。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了解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这样的评估性会谈是后期开始正式咨询工作的基础,评估性会谈阶段和正式咨询一样需要付费。
7)本工作室采用固定预约制,一旦确定好时间,如每周三下午三点,以后都会持续为此时间,一般不会每周需要重新安排预约时间。请确定你有固定可安排时间参加会谈。
3:关于来访者的权利和咨询师的职责
咨询过程中,来访者与咨询师有其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1)来访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咨询师,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2)对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预约时间。
4)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5)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6)积极完成双方商定的各种练习。
3.2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保密,咨询设置等咨询行业伦理原则。
2)心理咨询师要避免与来访者之间建立咨询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尤其是在咨询关系存在期间,不得利用来访者获得咨询收费以外其他经济利益,避免双重关系。
3)即便在咨询工作结束后,当事双方在三年内不得有其他的社交关系。
4)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5)有权选择合适的来访者。有权了解来访者心理问题的任何相关资料。
6)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须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向来访者介绍自己的专业背景。
7)在觉察到咨询无效或失败时,咨询师必须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以免浪费来访者更多的时间和经济。
4:关于专业范围、咨询方法、咨询关系、咨询损害、第三方付费、重要他人约谈
4.1专业范围
本心理咨询公司专业范围为
1)成人(15–55岁)的焦虑,抑郁,恐怖情绪的咨询与干预。
2)成人的不良认知,行为(例如强迫行为,强迫思维)的心理咨询与干预
3)社会适应不良,人际关系交往困扰的咨询与干预
4)人格健全与成长的咨询与干预
5)婚恋问题、家庭关系问题、亲子关系问题、压力问题、儿童教育问题咨询与干预
6)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严重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会建议来访者转入精神医院进行治疗,因为这类心理疾病不是心理科所能进行服务的专业范围,需进入精神病院进行住院和药物治疗。
4.2咨询方法
咨询方法会根据来访者具体的问题,以及咨询师自己所学选择。本咨询公司的咨询师主要采用的是精神分析和认知行为两种咨询技术(它们分别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主要的心理咨询咨询技术之一)。
4.3咨询关系
按照上海市最新的咨询技术规范条例(2015年版本),明确指出咨询关系是促进咨询工作有效开展的主要条件,甚至比咨询技术还要重要。所以咨询很多时间会用来探讨咨询师与来访者的彼此关系,来访者需要主动积极报告自己对咨询师的情感和想法,尤其是那些对咨询进程有影响的内容,如对咨询师的愤怒、猜疑、爱慕等。
4.4咨询损害、转介、治疗中断和咨询结束
1)某些咨询过程中有可能会让来访者感受到种种痛苦,这是咨询过程中必要的“损害”,就如医生对伤口的治疗,必然要把伤口打开,消毒,拔浓一样,自然会带来某些疼痛,这需要得到来访者的配合,谅解,支持和授权。
2)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超越自己专业范围的情况(例如发现来访者是精神类疾病而不仅仅是心理问题),会提出转介至精神医院或合并治疗,之前进行的咨询仍然收费,并不退费。
3)咨询长期无进展,咨询师会提出转介或中断咨询,之前进行的咨询仍然收费,并不退费。
4)咨询结束后,咨询师成为来访者的“前任咨询师”,仍然会保持适当专业伦理和专业界限,并在三年内不许有任何社交层面的交往。
4.5第三方付费
1)咨询中遇到第三方(父母,重要他人)付费情况时,咨询师如有需要和第三方会谈,则来访者的隐私保密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咨询师需要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以保证第三方不泄露来访者隐私。
2)咨询师若需约谈来访者的重要第三方之前,需要与来访者协商。
3)来访者的重要第三方与咨询师进行会谈,同样需要为此付费。
5:来访者所必须做出的承诺
您愿意承诺在咨询关系维持期间不做出任何危及自身或者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
6:远程咨询
首先,因为客观存在的原因,远程咨询效果可能小于面对面的咨询效果
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不建议使用远程咨询
6.1软件、硬件准备
1)远程会谈推荐使用的软件为QQ视频对话
QQ 下载地址http://download.tech.qq.com/index.shtml
QQ:376991516
2)环境、耳机、线路
远程咨询的环境需要是封闭、可自由表达、不受干扰的房间。
一般来说,需要佩戴耳机以保证通话效果。
如使用无线网络,请确保周围环境信号稳定性,建议使用家庭专用网络,不要使用公众网络。
3)技术胜任性
请确保你具有电脑和远程通讯所需的知识和技术,如安装软件、重启、调试音频/视频,断线后重新连接等等;
6.2意外和收费
1)远程咨询收费和面询一样。
2)来访者需要在咨询前调整好软件和硬件,咨询开始后软/硬件调整时间计算为治疗时间。
3)非人为因素如网络连接、软件服务器问题造成的咨询时间耽误,如果在20分钟以内解决,仍然收费,如果超过20分钟,此类问题仍然未解决,则本次咨询取消,不收费。
4)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远程咨询无法进行,如环境噪音过大、电脑突发故障、断电等,则本次咨询取消,不收费。
5)远程咨询需要合并远程电话时,由来访者致电咨询师。
6.3 远程限制
1)某些远程软件可能有软件提供方的第三方随机监控和关键词过滤功能,会对咨询保密性有一定影响;
2)远程咨询偶尔出现图像不清、声音过近或过远等,会让某些来访者感觉不适应;
3)如来访者对上述特点有顾忌,则不应选择远程咨询,可提出转介或转为面询;
4)来访者的某些情况不适合远程咨询,咨询师也会及时提出转介或转面询。
6.4 会谈外联系、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
电子邮件、qq留言等,电话,短信,微信仅限于通知咨询会谈时间的变更,交接费用等。咨询师在非工作时间,不会阅读来访者电子邮件或qq留言,也不会回复。所以也不建议来访者在咨询工作以外的时间联系咨询师。
我确认:我已读过、也明白和同意以上全部内容。(请签名、写上日期,并保留一份。)
来访者签名: 咨询师签名:
日 期: 日 期:
附录 危机干预机构联系方式
1.部分防止自杀电话
24小时全国危机干预热线 4001619995(400要留要救救救我)—–强烈推荐
中国心理危机与自杀干预中心救助热线 800-810-1117 (010)62715275生命热线,(+852) 23820000 (香港地区)
撒玛利亚热线,(+852)28960000(香港地区)
上海市危机干预中心,021-64383562
北京危机干预中心,800-810-1117,010-829513
2. 其他地区危机干预和心理支持机构热线电话
南京生命求助热线 (025)86528082
杭州心理研究与干预中心救助热线 (0571)85029595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危机干预中心救助热线 (027)85844666 / 51826188
深圳心理危机干预热线 (0755)25629459
广州市青少年心理健康热线 (020)83182110
天津市心理危机干预热线 (022)96051199
四川省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热线 (028)87577510 / 87528604
湖南省《法制周报》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热线 (0731)4839110
重庆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热线 (023)66644499
青岛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自杀干预热线 (0532)85659516
石家庄心理危机干预热线 (0311)6799116
苏州西园寺观世音心理疏导热线 (0512)65833539(每周二、四、六晚19:00——21:00)
3.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地址: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电话:(021) 34289888